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依本校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附件)
二、原本校96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有關各系所單位因諮詢需要,所聘請之各委員會之校外委員,其中支用標準期能加以統一,原則上全部以支領1,000元之費用為度,...」該標準已逾十年;且「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於108年1月1日修正出席費支?上限,因此,自109年1月1日起,本校因諮詢需要,召開具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會議(含課程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請依旨揭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