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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109年7月15日核准簽辦理。(附件1)
二、為配合政府落實簡化核銷政策、加速報支效能,經奉准簡化作業如下:
 (一)搭乘計程車申請表:以「補助」、「委辦」及「推廣」經費來源報支計程車資前,應先填寫「本校搭乘計程車申請單」經核准後,附於後續報支憑證備查。(附表1)
 (二)中、英對照領據:配合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補助,酌修文字表達並增設中、英對照領據。(附表2、3)
 (三)計畫結餘款再運用分配表:為加速計畫主持人辦理結案作業,建置「計畫結餘款再運用分配表」供各計畫承辦單位於委辦單位核准結案時填寫,並經校內逐級陳核後即可辦理分配。(附表4)
 (四)郵資:購買一千元(含)以上郵資,逕請承辦人於粘貼憑證註明購買用途、使用數量及賸餘面額,免附郵寄明細;若有賸餘郵資未使用,應由購買單位建立控管機制存管。
 (五)禮券:購買禮券,由使用單位於粘貼憑證上註明購買用途、數量、已發放數量及賸餘面額,禮券發放簽收清單正本仍需附於報支憑證後,配合所得作業由出納組抽存,若有賸餘禮券,應由購買單位建立控管機制存管。
 (六)子女教育補助費、退休人員慰問金等由人事管理單位(人事室、總務處)至全國軍公教人員相關平台列印具浮水印之清單者,逐級陳核後,將清冊送本室據以開立傳票,原所附申請表及繳驗文件由人事管理單位存管。
三、前述「補助、委辦、推廣計畫搭乘計程車申請單」、「領據」、「計畫結餘款再運用分配表」等表格,已建置於本校主計室網頁「相關表格」項下,請各單位點選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