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依本(111)年1月4日校長核准簽辦理。(附件)
二、因教育部110年12月29日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為達經費核銷一致性,除經費來源單位另有規定者外,經奉核准,自111年度起,本校相關經費支應誤餐標準,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元範圍內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