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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各單位同仁及系所教師依以下期限,完成經費結報作業。
 (一)各項經費支出(費用、設備及軟體)包含鐘點費、工讀費、獎助學金、差旅費、國民旅遊卡補助、健康檢查補助、生育及喪葬補助費等,請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報支完竣。如有12月15日以後發生或特殊原因無法先行辦理者,務請於113年1月4日(星期四)前報支完竣(全部核章完成)。
 (二)各單位接受委辦(補助)計畫者,於112年度所發生得各項費用,亦比照上述報支期限辦理;另112年12月31日以前已結案之計畫,且向學校申請墊支經費者,請於112年12月31日前向委辦(補助)單位辦理請款。
二、請各單位相關同仁務必瀏覽主計室「會計網路請購系統」,查詢所經辦案件是否皆已報支結案完竣,若有未結案者,請儘速查明並辦理報支結案。
三、各單位所負責辦理之各項預付款、暫收款、保管款、代收款、保證金等久懸帳項,請儘速結清。
四、請各單位同仁辦理各項報支時,注意公文流程及時效,必要時請親送辦理並追蹤後續處理進度至結案,以避免延誤決算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