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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114年度概算係依本校「預算業務作業程序」、「前置作業預算會議分工表」及「籌編概算基本資料調查分工表」(附件1-3)辦理,並請遵循以下注意事項:

 ()請各單位、系、所、學位學程,依年度所需概算完成內部行政程序後,配合各主管單位規定期限送彙;且各系、所、學位學程之學術發展計畫,請按本校「學術發展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按「籌編概算基本資料調查分工表」所示之各主管單位,請將各單位所提概算需求彙整,召開先期審議會議並排定優先順序後,於旨揭期限前送主計室彙編,俾憑彙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另為擬定財務規劃報告書,請依「116年財務預測表」中所列單位協助提供資料。(附件4

三、前述各項表格請至主計室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