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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相關費用支給要點」辦理。
二、因前述規定業已完整規範支給程序及標準,為簡化經費動支作業,請承辦人及單位主管確認後,填列附檔之『論文口試費核定申請表』或『論文指導費核定申請表』,逕附於會計請購系統建置之該等『印領清冊』後,並加會相關單位,經校長核准後即辦理發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