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函轉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辦理。
二、旨揭新版國內差旅費要點二將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交通費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以乘坐經濟艙為原則,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住宿費皆需檢據覈實報支(每日上限簡任級人員1,800元、薦任級以下人員1,600元);雜費每日400元(不分職級)。
三、新版「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如附檔。
一、依教育部函轉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辦理。
二、旨揭新版國內差旅費要點二將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交通費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以乘坐經濟艙為原則,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住宿費皆需檢據覈實報支(每日上限簡任級人員1,800元、薦任級以下人員1,600元);雜費每日400元(不分職級)。
三、新版「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