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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對本校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查核通知」有關出納會計業務事項辦理。
二.為建立完善之內控機制暨縮短行政流程,茲對已核准自行收納款項,自即日起,業管單位於收取現金繳庫時,應繳交○1現金、○2收據報核聯及○3「校內領取收據自行收取現金通知入帳統計表」(如附表),逕送出納組辦理繳庫入帳事宜。
三.另透由自動收費機收取已核准之收款項目,各業管單位應自行於使用者提供繳費收據時,立即檢核該項收入之正確性,若未於入帳前通知更正者,將逕依自動收費機統計資料入帳,不再於入帳前簽會各業管單位。惟嗣後需修正,將請業管單位另行專簽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