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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校務基金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及「校務基金經常門預算分配使用要點」辦理。

二、113年度教育部年度總補助額度較112年度增加2,752萬元(調薪增加3,079萬6千元、減少弱勢學生助學金101萬2千元及績效型補助226萬4千元)皆用於調薪需求,因近年學校人事費、維護費及資訊安全等逐年遞增,致可分配額度減少,請各單位填列各項業務費需求總額度以不超過上年度額度為原則,並排列優先順序。

三、113年度預算分配需求調查表如下,請依說明二及各表填表說明填列,除填列項目可自行增減列外,餘請勿任意更動格式。

(一)「設備預算需求調查表」(表1):以有提列概算需求者為優先,由各一級行政單位於9月15日前填寫,並加會資產經營管理組後送主計室彙整(請各一級行政單位彙整各組需求合併填報),如有統籌主管本校設備費(如:冷氣、監視器…等)請一併填列,並送總務處彙整,另有關統籌設備費請總務處於9月20日前送主計室辦理。

(二)「全校基本營運及需求調查表」(表2):以112年度核定之項目填列113年度預算需求數。

(三)「專項計畫(或活動項目)業務費需求調查表」(表3):由一級行政單位彙整所屬需求後合併填報送主計室彙整;場地管理單位(音樂系-寶成演藝廳)由音樂系彙整。

(四)「延續性定期維護費用需求調查表」(表4):請各單位於9月15日前送總務處彙整並審查,亦請總務處於9月20日前將彙整後資料送主計室辦理。

四、前述調查表填寫並核章後,請如期將紙本及電子檔送各主管單位彙整。

五、「113年度重大修繕維護費需求(表5)」及「電腦軟硬體預算需求(表6、7)」,分別由總務處及計網中心彙整審查後送主計室彙辦。

六、主計室將依據各主管單位審查後之資料彙整,並辦理後續預算分配審查會議召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