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發「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經費結報之應變做法」及本校110年6月10日核定「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三級以上期間兼任助理薪資、工讀費及獎(助)學金實施遠距報支作業」辦理。(附件1.2) 二、受疫情影響於三級以上警戒期間,辦理勞僱型兼任助理、工讀生、獎(助)學金之印領清冊核銷案,若「出勤記錄表」無法取得正本者,應依本校遠距報支作業(詳附件3)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