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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各單位同仁及教師依以下期限,完成114年度各項支出核銷作業。
 (一)12月以前發生之所有支出(費用、設備及軟體),務請於12月10日(星期二)前報支核銷完成。
 (二)12月1日至22日發生之各項支出(費用、設備及軟體)包含鐘點費、工讀費、獎助學金、差旅費、國民旅遊卡補助、健康檢查補助、生育及喪葬補助費等,應儘速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報支完竣。
 (三)12月22日後發生交易或特殊原因無法先行辦理者,務請於12月22日前自會計請購系統預登請購購案,並儘速於交易發生後2日內辦理核銷,至遲務必於115年1月5日(星期一)前將核銷憑證核章完成送主計室開立傳票。
 (四)各單位委辦、補助、推廣、捐贈、自辦招生等各項計畫,於114年度所發生之各項支出,亦比照上述報支期限辦理。
 (五)1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結案計畫,且向學校申請墊支經費者,務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向委辦、補助單位辦理請款。
二、各單位同仁請務必隨時瀏覽主計室「會計網路請購系統」,查詢所經辦案件是否皆已報支結案完竣,若有未結案者,請儘速查明並依上述期限報支結案。
三、各單位負責辦理之各項預付款、暫收款、保管款、代收款、保證金等久懸帳項,亦請儘速結清。
四、同仁辦理各項支出報支時,務請注意公文流程及時效,必要時請親送辦理並追蹤後續處理進度至結案,以避免延誤決算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