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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17日台教會(三)字第1154400457號函辦理。
二、茲因「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於115年8月22日公告廢止,教育部函知所屬機關應依據行政院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本撙節原則辦理各項活動。實施校務基金之國立大專校院,以自籌收入支應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依據「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及相關規定,得另訂支給標準。
三、綜上,本校膳費報支原則,會議每人每餐150元、早餐60元、茶點100元、辦理一日活動每人每日1,000元。
四、各單位接受其他機關(構)計畫經費者,其膳費編列與執行,請依計畫核定機關(構)規範辦理。
五、教育部已核定尚在執行期間之補助或委辦計畫膳費標準,仍依原核定經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