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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交通費補助方式,於114年1月1日起實施,出差人員應本誠信原則於報支上限範圍內,依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與艙等(車廂)及實際支付金額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法令責任。
三、因應國內差旅費變革,加速差旅費核銷效率,涉旨揭交通費補助請於下列路徑查詢及下載填列交通費補助計算表,併同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辦理核銷:
 (一)主計室網頁--相關表格-14-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補助計算表。
 (二)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5(114年1月1日起實施)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四、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生效後,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時,113年期間出差適用舊規定;114年起出差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