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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及國教署114年5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411號函、114年4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180號函辦理。(附件1)
二、經費來源為國教署者請依「國教署專案計畫行政組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標準動支;國教署以外計畫,請依人事室公告調整後「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支給標準表」或相關計畫來源規定辦理。
三、旨揭薪資調整衍生人事費預算增加,請注意契約及各經費來源機關規定,並完成下列程序,再據以辦理調整後薪資報支作業:
 (一)國科會計畫:計畫核定業務費足以容納時,填寫本校「專任助理/約用博士後研究員薪資調整人事費增加計算表」。(附件2)
 (二)教育部計畫:
  1、人事費預算足以容納時:填寫本校「專任助理/約用博士後研究員薪資調整人事費增加計算表」後據以報支;但教育部另有規定者從其作業程序。(附件2)
  2、人事費預算不足容納時:請檢附經費調整對照表等文件,函報教育部核准後,再據以執行;若取得教育部通知可依本校行政程序逕行辦理流用者,請檢附教育部來文證明文件、「本校專任助理薪資調整人事費增加計算表」、「教育部補(捐)助委託計畫經費第O次調整對照表」,專案簽奉首長核准後,再據以辦理核銷。(附件2、4、5)
 (三)非屬以上所述其他外部計畫者,請主持人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變更程序,檢附經費來源機構「計畫變更同意書」,填寫本校「產學合作變更申請表」、「產學合作計畫經費第○次調整對照表」、「專任助理/約用博士後研究員薪資調整人事費增加計算表」,逐級核章後再據以報支。(附件2、3、5)
 (四)各主持人或單位以其可運用之管理費、計畫結餘款、中心自籌收入聘用專任助理/約用博士後研究員,請於可運用經費額度內,填寫本校「專任助理/約用博士後研究員調整人事費增加計算表」辦理報支。(附件2)
四、檢附本校「專任助理/約用博士後研究員薪資調整人事費增加計算表」、「產學合作變更申請表」、「計畫變更同意書」、「產學合作計畫經費第O次調整對照表」、「教育部補(捐)助委託計畫經費第O次調整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