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單位同仁及教師依以下期限,
(一)12月以前發生之所有支出(費用、設備及軟體),
(二)12月1日至22日發生之各項支出(費用、設備及軟體)
(三)12月22日後發生交易或特殊原因無法先行辦理者,
(四)各單位委辦、補助、推廣、捐贈、自辦招生等各項計畫,
(五)1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結案計畫,
二、各單位同仁請務必隨時瀏覽主計室「會計網路請購系統」,
三、各單位負責辦理之各項預付款、暫收款、保管款、代收款、
四、同仁辦理各項支出報支時,務請注意公文流程及時效,